明沈采《千金记》第十一出:“多谢客官。自古道‘男女授受不亲’,待奴家放在地下,客官自取。”那么,“男女授受不亲”这条规则的约束力到底如何呢?
据《孟子》记载,男女授受不亲,是一种礼仪。“授受”,就是施与和接受;“授受不亲”,就是指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不得有身体接触。《礼记》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对“男女授受不亲”的要求:孩子(指姐弟或兄妹)长到7岁以后,男孩与女孩就不能在一起睡觉了,也不能在一起吃饭。而且,男人和女人是不能杂坐的,就是使用同一套洗漱用品都是不被允许的。可见这“男女授受不亲”的要求有多苛刻。
其实早在战国之前,男女交际上并没有这么严格规定,人们群居而生,这种礼仪是行不通的。有资料记载,在西周时期仲春之月,男女是可以自由相会,嬉戏玩耍的。西汉以后,儒家学说取得正统地位,礼教受到贵族之家的重视,豪门望族强调男女隔离,防范夫妻之外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但并不十分严格。
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出现了“男女之大防”的说法,官宦之家,多将妇女禁于内室,不许她们迈出家门。为了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男人还向女人灌输贞操观念。因此,许多正常的东西都被视为不检点的行为,并因这种扭曲的“贞节”观酿成悲剧。明清文献记载,有女子曾因看见赤膊的男人,便认为不洁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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