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出家之人有“方外之人”的称呼。通常,我们叫寺庙的主持“方丈”,那么这“方外之人”指的是什么呢?
最早的时候,方外是指中国以外的夷狄之地,也指中国之外的边远地方。成书于春秋的《诗经》和成书于战国的《管子》中都有“方外”一词,说的也都是这个意思。而后,方外一词的意思有所转变。战国时的大思想家庄子赋予“方外”以崭新的内涵。《庄子》中有言“彼游方之外者也”,这里的“方外”指的是“浮世”之外,带有超越世俗的意思。
在“方外”一词中,“方”是“道”的意思,也指国家法律和世俗秩序。因此,“方外”就是世俗之外的意思了。寻常百姓都是世俗之人,都叫“方内”之人。而僧侣、道士都是出家人,无须遵守人世道德规范,也不受世俗律法的约束,故称“方外”之人。这种说法思想上来源于儒家思想。因为中国的道德律法,都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整个社会都是按照儒家之道(方)设计的,所以,在这个秩序约束之内,叫“方内”,不接受儒家思想的其他宗教和思想都叫“方外”。相对而言,外来的佛教文化,在世俗人看来就是方外之学,早已不问红尘世事的出家人,摆脱了世俗的羁绊,所作所行,已不能再用凡世的规定戒条来衡量了。他们的思想,他们的七情六欲,都已不再被世俗所染,于是,出家人就有了“方外之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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