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军队为什么把人头称为“首级”

纸扎戏偶

  

  “首”是象形字,在古代汉语中就是“头”的意思。金文中,上半部分代指头皮和毛发,下半部分则指人的脸部和五官。“首级”也是表示头颅的含义,那么“首”和“级”是从什么时候起联系到一起的呢?这与中国古代的军功制度密不可分。

  古代打仗,无论将军还是士兵,都希望能够建功立业。评定军功的大小主要看杀敌的多寡。战国时清点记功,有采取割敌左耳的方式。如《左传·宣公二年》中记载“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其中“馘”就是割敌耳朵的含义,意为杀了100多人。

  “首”和“级”联系起来源于秦国的商鞅变法。商鞅废除原来的爵位世袭制度,代之以二十级军功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具体规定为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要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5个“甲士”可拥有5户人的仆人。

  这样,斩获敌人头颅就和级别联系起来,因此称为“首级”。秦国的二十级军功制度保证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军因此成为“虎狼之师”,为后来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但这种制度也有弊端,后来发生将领以屠杀百姓取头邀功或士兵为争功而自相残杀的情形。北宋时,该制度在大将狄青的提议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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