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时,随着“地摊”货品交易模式出现, 与其对应的"城管”便应运而生。
最早的城管记录见于《礼记》:"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
彼时,市场已设有专门的城管机构“司市”,在出租摊位、货物价格、市场秩序等皆有专人负责。
其中,“贾师”负责管理物价,“司虣”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司稽”专司市场稽查…
《周礼·地官·司市》如是载: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市。 - 先秦时,对市场开市时间、从业人员等已有了明文规定,按规矩办事。
在市场开业期间,城管君四处巡逻,维持市场正常运行。
若敢违规占道经营,胡乱摆摊设点,城管君罚你点钱是小事,你屁股要吃苦头了。
啪!啪…
《周礼·地官·司市》如是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 先秦时,城管有一分支机构为“泉府”,负责税收。
此“泉”,为一古货币名。
最让人想不到的的是,泉府在收税之余,还解摆摊人之忧——卖不出去的货它照单全收。
此“惠民政策”若延续至今,全民都去摆摊了,嘿嘿…
不信,请看:
《周礼·地官·泉府》:“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布,古货币),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 - 史上,最牛掰的城管,为齐国田单。
田单初为市掾,管理市场秩序的一小吏。
公元前284年,乐毅率领五国联军攻齐,连下七十余城。
值此危亡之际,田单坚守即墨,以火牛阵大破燕军,收复失地。
后,田单官拜相国,受封安平君。
英雄从不问出处,历史不会亏欠每一位奋斗者。
《史记·田单列传》:“湣王时,单为临菑市掾,不见知…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牛尾热,怒而奔燕军…燕军大骇,败走。”
明张凤翼 《灌园记·计成火牛》:“莫笑临淄市掾,试看即墨雄豪。” - 秦朝,秦王嬴政为统一六国,穷兵黩武,商人及后代都要充军。
在这种抑商政策下,地摊经济无从谈起。
于是,城管君便休了一个“小长假”。
后,在城里设置了固定市场为“直市”,城管君又忙乎起来。
《史记》曰:“三十三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三秦记》曰:“直市在富平西南一十五里,即秦文公所创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 - 汉初延续和发展了秦朝直市制度,地摊经济也随之活跃。
为加强市场监管,为城管君建立了专门办公楼,为“市楼”。
市楼,因其上高悬旗帜,也称旗亭,为市场内地标式建筑。
在市楼上,城管君居高临下,可随时俯察市场运营动态。
有文为证:
薛综《文选注》:“旗亭,市楼也,立旗于上,故取名焉。”
张衡《西京赋》:“旗亭五重,俯察百隧。” - 汉武帝时,对匈奴大规模用兵,实行盐、铁等专卖,对商人实行高税收。
此时,小摊贩多不堪其赋,渐趋低迷。
城管在收税之余,对商贩监管极严,凡售卖过期变质及有毒食物,那麻烦大了。
若让城管君抓到一点不手软,处以殊死之刑,砍头。
《汉书·食货志下》规定:“商贩贾人坐肆……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二年律令》规定:“脯肉毒杀、伤、病人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颜师古注《二年律令》规定:“殊,绝也,异也,言其身首离绝而异处也。” - 唐时,长安实行坊市制度,坊是生活社区,市为商业活动场所。
彼时的城管,为“监市”。、
属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定期要向“京兆尹”(市长)汇报工作。
开店摆摊,要依法办事,若占道摆摊、私盖乱建、破坏卫生、小偷小摸等等,城管君皆将严惩。
连在市场或公共场所内大呼小叫者,城管君也会打你80板子。
《旧唐书》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
《唐律》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笞五十,各令复故…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 看到这儿,也许你会说,古人会这么严,扯淡吧?
还真没扯淡,其实这还是轻的。
如,唐时对食品安全监管,更为严苛:
若出售毒肉不知情,致人生病的,判笞刑,打屁股九十;
明知有毒,还故意出售的,判处徒刑一年;
闹出命案的,一应制假造假者、商家卖假者,连带涉事官员,脑瓜都得搬家。
有法可依:
且看《唐律疏议》:“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 不止食品安全,古人对城市环境卫生监管也很严厉。
商代,对往街道上乱丢垃圾者,处以斩手之刑。
秦代,对往街道上乱丢垃圾者,会在其脸上刺字或者刺记号。
唐代,往街上泼屎泼尿扔垃圾者,要挨板子;若监管不力,主管领导同罪。
宋代,街道司招募500名环卫工人,专司京城街道环境卫生,月薪为“钱二千,青衫子一领”。
同时,宋代开始专人负责收集清运居民生活垃圾、粪溺等,时称“倾脚头”。
最狠的当属明代,不仅严惩乱丢垃圾行为,连随地大小便的,也要戴枷示众一月。
《韩非子》:“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斩手。”
《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鲸。”
《唐律疏议》:“其有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主司不禁同罪”。
《梦粱录》:“人家甘泔浆,自有日掠者来讨去…小民之家,多无坑厕,只用马桶,日自有出粪人瀽去。”
《明会典》:“...枷号一个月发落。” - 宋代,市场经济高度繁荣,从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可窥见一斑。
彼时,城管为“街道司”,城管君身兼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工作。
为减少暴力执法,城管君在虹桥两侧设置“表木”,划界摆摊。
最大的变化,城管君始由军人充当,比起唐代的监市,更有战斗力。
《宋史·职官志》记载:“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
司马贞《史记索隐》:“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
宋代延续了《唐律》规定,城管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违者严惩不贷。
如,注水米、灌水肉、鸡脯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掺灰等,皆在打击之列(与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皮鞋胶囊、化学鸡蛋、避孕药黄鳝等相比,不过“小巫”)
为治乱象,各从业者须加入行会,登记在籍,领取营业执照。
《袁氏世范》:“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 - 明时,京城的城管工作,由“五城兵马司”兼管。
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设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
此时,城管君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尤其重视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
如,每三日要校勘一次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
《大明律》规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疵薄短狭而卖者,各杖五十,其物入官…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成、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 有意思的是,其主官由满、汉族二人担任。
至光绪年间,引入西方城管制度,开始由警察承担城管工作。
不过,此时清王朝已是内忧外患、日暮图穷,城管君也难有作为。
既难有作为,那便就此打住。
占道摆摊、市场卫生...
这些城市“文明病”,现代有,古代也有。
古代城管君又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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