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审判是一件玄学。经常有一些现在看起来不可思议的评判标准。比如神判法,将嫌疑人的手伸到火里,起水泡了就是有罪,或者丢到河里,浮起来的就有罪(浮不起来的也挺悲剧);或者誓言法,嫌疑人只要拉到足够的人,大家一起在圣人像面前发誓自己是清白的,就可以脱罪……而誓言法,后来据说慢慢发展成了后来的陪审员制度。
手抓烙铁的神判法
手指圣物发誓的誓言法
还有就是决斗判决。在没有足够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双方说得似乎都挺有道理,怎么办呢?打一架好了。反正神会站在正义的一方,能打赢的,肯定占理。
决斗判决
但决斗判决,一般都在地位对等的男人之间进行,骑士不和平头百姓决斗,男人也不和女人决斗。如果骑士得罪了某位尊贵的夫人,自然有夫人这边的骑士主动站出来要和对方决斗。同样的,像《冰与火之歌》中所展示的,小恶魔也可以找其他骑士替代他进行决斗。
但,只有日耳曼民族把这种决斗“发扬光大”,用到了解决夫妻纷争的案子中。于是,就有了古怪的“婚姻决斗”。
男人身体强壮,女人相对弱小,男人打女人,肯定占优势。不过,日耳曼人的婚姻决斗早就拟定了对双方“公平的”规矩。
丈夫们得自己先挖一个三英尺宽的洞,然后站在洞里,洞的深度应该与腰线平齐,一只胳膊被绑在身体上不能动,只能用一只手来应战。而女方则站在地面上。
在决斗当天,参与决斗的夫妻都穿上紧身衣,佩戴头巾(专家猜测这可能是一种丧服的款式,毕竟最终的结果总有一方要挂点)。男方的武器是一根木质的棒槌,而女方的武器则是一个长型袖状的袋子,里面装着一块三磅重的石头。
按照规定,男方在决斗中,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碰到洞的边缘,碰到一次就被判违规,如果三次违规就输掉决斗。当然,男人也不能离开这个洞,而女性可以在洞的边缘自由移动,寻找攻击的机会。
可想而知,双方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把另外一方干掉,如果无法完全控制对手,在近身格斗中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己的失败。而失败的结果也很残酷:如果女方赢了,男方就会被处死;如果男方赢了,女方就会被活埋。
也正是因为夫妻决斗的残酷性,当时有很多武术大师专门绘制了详细的“招数”来教人们怎么克“夫/妻”致胜。
比如巴伐利亚公爵的防御术老师保卢斯·卡尔就绘制过几幅婚姻决斗的攻防图解。
第一张:妻子正准备袭击她的丈夫。丈夫站在坑里,坑与腰部齐平。他的左臂被绑在腰间,只用一根短棍进行防卫。
第二张:妻子用袋缠住丈夫的头,但他用棍子保护了自己,反而把布条缠在手杖上。
第三张:丈夫用手杖控制她的长袋,试图控制他的妻子。他的左臂不能动,所以只能用力拉住她,想让她失去平衡,然后钳制她的手,或者抓起棍子,趁她躺下的时候击打她。但妻子并不是没有办法,她可以用多出来的那只手来掐他的脖子。
好吧,这的确是一场殊死搏斗,我感兴趣的是,夫妻双方有什么深仇大恨非得搞到这样你死我活才肯善罢甘休呢?这种判决真的有可能实行吗?
事实上,历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是有疑问的。比如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艾利森·库德特教授就说,在15-16世纪的时候,女性“不守妇道”的情况是非常多的,闹上法庭的案子也非常多,可是从1200年以后的资料中,从来没有见到一起用婚姻决斗来审判的案子。甚至,14世纪某些地区的习惯法不仅规定妻子不能打丈夫,甚至如果丈夫允许自己被妻子殴打,都是一种犯罪。所以,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中世纪末期,只有一种可能是这些作家们把一些中世纪早期的手稿中的例子抄了下来,然后再用一些过时的图片来当配图。
不过,她并没有否认婚姻决斗的真实性,毕竟有那么多历史材料在那里摆着。
毕竟,大概不会有人无聊到凭空臆想夫妻之间的殊死搏斗,然后再把情节像无厘头漫画一样画下来。
15世纪的时候,德意志的击剑大师汉斯·塔尔霍夫绘制了很多战斗手册,都是为了给当时要参加决斗判决的双方提供指导。在这些手册中,有专门的9张插图,画的是男女之间的决斗,这应该不是毫无理由的。
攻防技法1,打击妻子的腿
攻防技法2,用布袋缠住丈夫的手
攻防技法3,趁妻子躺倒时猛击她
攻防技法4,勒住丈夫脖子
攻防技法5,扣丈夫的脸,抓他衣服把他拉出来
攻防技法6,把妻子拖进洞里
攻防技法7,趁妻子靠近时攻击下盘,把她放倒
攻防技法8,用布袋勒住丈夫的脖子
攻防技法9,两败俱伤
现代人甚至根据某些手稿,“还原”了决斗中的场景,不过动作太危险,建议大家切勿尝试,因为真的很疼!